问:保罗和克莱格正在进行一场比洞赛,保罗从球洞区前切出的球越过球洞区,撞到了克莱格放在球洞区后的球包。此时他们谁应当受罚呢?
答:没有处罚。克莱格此时可以选择在球的现有状态下,打球或取消该次击球并回到原来的位置重新击球(规则19-3)。由于他的这一杆打的并不好,他理应采用后一种选择,除非球撞到球包后,滚上了球洞区。当球碰到了克莱格或其球童或他们的携带品时(不包括正在
打球之洞他的使用中球)的处理方式是相同的。
如果克莱格和保罗是比杆赛中的同伴比赛者,那么就只能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而失去了重新击球的选择,因为同伴比赛者和他们的携带品属于局外者。如果球员击出的球意外地被自己的携带品变向,则在比洞赛中他在该洞负;比杆赛中加罚二杆并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
如下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问:保罗从球洞区前切出的球越过球洞区撞到了克莱格和保罗共用的放在球洞区旁的球车,如何处理?
答:两个球员共用的球车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是正在处理球的球员的携带品。所以,保罗的球是击中了自己的携带品,故他在比洞赛中为该洞负或在比杆赛中加罚二杆。例外的情况是在球击中球车时,克莱格正在驾驶该球车,此时该球车被认为是克莱格的携带品,而保罗将不受罚并可以选择重新击球。
名词解释
携带品(equipment):即除了球员使用中之球以外,球员本人所使用、穿着或携带之物品等。
同伴比赛者(fellow competitor):比杆赛中在同一组竞赛的球友。比洞赛中如为二人一组对抗另一组,则同组的二人互称为伙伴(partner),而竞赛的对方则称之为对手(opponent)。
局外者(outside agency):指于比洞赛时,与比洞赛无关之人员或事物;或在比杆赛时,不属于比赛者之一方者。裁判、记录员,或是先头球童(forecaddie)为局外者。风及水均不属于局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