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罗以为他的球进了水障碍区,他在找了大约1分钟后,根据水障碍的有关规则,在该水障碍区后抛了另一个球并打了球。而后他的球在障碍区外被找到了,而且是从开始找球算起的5分钟之内。应当如何处置?
答:由于保罗已经使另外一个球成为了“使用中球”,他将不能再打那个初始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初始球位于水障碍区内(规则26-1)。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从规则角度讲大致为95%的可能性,保罗可以继续打那个抛下的球。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保罗打了他抛下的球后就构成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规则20-7)。他将在比洞赛中该洞负,在比杆赛中被加罚二杆。如果有严重的犯规嫌疑(如他打球的地点在原本接受一杆和距离处罚的前面很多),他必须在下一洞开球前改正错误,从正确的地方打球,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下列情况又将如何处置?
问:保罗认为自己的球在水障碍区内,他找了大概1分钟,然后依照水障碍区的规则抛了球。在他打球之前,另一个球员在允许的5分钟内,在水障碍区外找到了保罗的初始球。如何处置?
答:保罗将不被允许再打初始球。一旦他抛下了另外一个球,该球即成为使用中球(规则20-4)。可是,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初始球位于水障碍区内,他将被允许捡起球,按照遗失球的规则,将其抛在正确的地方而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规则20-6)。